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及地点
比赛日期:8月1日至8月15日。
比赛地点:待定。
二、参赛组别
(一)男子甲组: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
(二)男子乙组: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2004年出生队员人数不少于6人)。
(三)男子丙组: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四)女子甲组: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
(五)女子乙组: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
(六)女子丙组: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三、参赛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球队资格:男女甲组只有参加2016年、2017年北京市青少年足球锦标赛的球队方具备参加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足球比赛资格;男女乙组丙组为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必报项目,必须参加2016年、2017年北京市青少年足球锦标赛。
(三)球员资格
1.男女各组别球员必须是在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注册的球员,其中甲、乙组需连续注册三年,丙组需连续注册两年,注册截止时间为每年的6月15日。
2.必须是参加过2017年北京市青少年足球锦标赛的球员。
3.男女各组别球员注册后,球员骨龄须符合中国足协规定的骨龄检测标准,超出规定标准的球员,可参加上一组别的比赛。
4.男女甲组报名球员应有不少于3名具备北京市正式户口(以下简称“京籍队员”),并且全场比赛时间内确保场上参赛京籍队员不少于3名;乙组报名球员应有不少于4名京籍队员,并且全场比赛时间内确保场上参赛京籍队员不少于4名;丙组报名球员应有不少于5名京籍队员,并且全场比赛时间内确保场上参赛京籍队员不少于5名,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球队比赛时可以少打多。
(四)教练员资格:报名主教练应具备不低于D级教练员资格证书,助理教练应具备不低于市级教练员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一)每队可报领队2名(其中必须有一名所在区体育局负责人),教练3名,队医1名,球员不少于18名,不多于25人。
(二)一名球员只允许代表一支球队参加比赛,不得跨区越组参赛(骨龄超出本组别标准的队员除外)。
(三)报名时提交如下材料
1.区体育局准予其代表本区参赛的同意函,公平竞赛承诺书。
2.球员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中国足协《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
(四)报名表应加盖区体育局公章和医务章(另发电子版一份),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办理运动专项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由相关保险解决,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际足联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视报名队数采用不同的竞赛办法,报名队数不足8支(含8支)队伍时采取单循环赛制;报名队数在8支以上时采取分组单循环及交叉淘汰赛制或者根据历届参赛成绩采用预选赛制。
(三)男女各组别均为11人制比赛,其中甲、乙组使用5号比赛用球,丙组使用4号球。2016、2017年度北京市青少年锦标赛男女丙组采用8人制(不设越位规则)。
(四)比赛时间:男子甲组全场比赛时间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男子乙组和女子甲组全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男子丙组和女子乙组全场比赛时间为70分钟,上下半场各3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女子丙组全场比赛时间为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
(五)每场比赛替换球员人数不超过7人,球员一经替出,不得在该场比赛中重新上场,上下半时比赛进行中的替换次数不超过3次,中场休息替换次数除外。球员替换程序结束后,场上球员应符合本规程第三条第三款球员资格第4项的相关规定。
(六)被裁判员出示黄牌警告累计两次(非同一场比赛)的队员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如报名队数在8支以上,第一阶段的红、黄牌累计带入第二阶段。
(七)同一场比赛被裁判员出示两张黄牌或直接出示红牌罚令出场的队员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并根据犯规性质确定是否追加处罚。
(八)所有参赛队员必须准备深浅颜色不同的两套比赛服,比赛时一律穿足球鞋(钢钉除外),并佩戴护腿板,球队自备队长袖标。
(九)如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全场比赛结束时双方仍为平局,则采用直接互罚点球的方式决出胜负。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胜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4.如以上均相等,则按积分相等队全部比赛的失球数少者、进球总数、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如仍相等,则采用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三)录取名次和奖励:执行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相关要求。
七、纪律规定
(一)严格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比赛纪律处罚办法》和《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二)比赛期间如发生违规违纪事件,仲裁委员会应尽快调查,并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罚决定,仲裁委员会未做出决定前有关违规队员不得参赛。
(三)比赛期间球队提出申述,必须于赛后一小时内书面正式提出材料上交组委会。超出申述时效,组委会将不予接受。
八、仲裁成员和裁判员
由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统一选派。
九、竞赛承办单位:
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
十、本规程解释、修改、补充权属北京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北京市第十五届运动竞赛规程总则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8年7月、8月在北京市各有关体育场、馆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正式比赛项目
田径、游泳(跳水)、足球、篮球、排球、棒球、垒球、手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射击、射箭、国际式摔跤、柔道、举重、击剑、体操、跆拳道、自行车、武术(套路、散打)、拳击、皮划艇、赛艇、曲棍球、高尔夫球、橄榄球共计27个大项29个分项。
(二)表演项目
马术。
三、参加单位
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
四、各项目参赛年龄组别划分
项 目 |
运动员年龄规定 |
田径 (男、女) |
甲组: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18至19岁) 乙组: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16至17岁) 丙组: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14至15岁) |
游泳 (男、女) |
甲组: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14岁) 乙组: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13岁) 丙组: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12岁) 丁组: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11岁) |
足球 (男、女) |
甲组: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16至17岁) 乙组: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14至15岁) 丙组: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12至13岁) |
篮球 (男、女) |
甲组: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16至17岁) 乙组: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14至15岁) 丙组: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12至13岁) |
排球 (男、女) |
甲组: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16至17岁) 乙组: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14至15岁) 丙组: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12至13岁) |
棒球 |
甲组: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15至16岁) 乙组: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13至14岁) |
垒球 |
甲组: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15至16岁) 乙组: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13至14岁) |
手球 (男、女) |
甲组: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16至17岁) 乙组: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5岁以下) |
乒乓球 (男、女) |
甲组: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13至14岁) 乙组: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11至12岁) 丙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10岁以下) |
羽毛球 (男、女) |
甲组: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14至15岁) 乙组: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12至13岁) 丙组: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11岁以下) |
网球 (男、女) |
甲组: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15至16岁) 乙组: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13至14岁) 丙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12岁以下) |
射击 (男、女) |
甲组: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16至17岁) 乙组: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14至15岁) |
射箭 (男、女) |
甲组: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15至16岁) 乙组: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13至14岁) |
国际式 摔跤 (男、女) |
甲组: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15至16岁) 乙组: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13至14岁) |
柔道 (男、女) |
甲组: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15至16岁) 乙组: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13至14岁) |
举重 (男、女) |
甲组: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15至16岁) 乙组: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13至14岁) |
击剑 (男、女) |
甲组: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15至16岁) 乙组: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13至14岁) |
体操 (男、女) |
甲组: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11岁) 乙组: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10岁) 丙组: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9岁) 丁组: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8岁) |
跆拳道 (男、女) |
甲组: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15至16岁) 乙组: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13至14岁) |
自行车 (男、女) |
甲组: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15至16岁) 乙组: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13至14岁) |
武术 散打 |
甲组: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17至18岁) 乙组: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15至16岁) |
武术 套路 (男、女) |
甲组: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14至15岁) 乙组: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12至13岁) |
拳击 |
甲组: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17至18岁) 乙组: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15至16岁) |
皮划艇 (男、女) |
甲组: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16至17岁) 乙组: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14至15岁) |
赛艇 (男、女) |
甲组: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16至17岁) 乙组: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14至15岁) |
跳水 (男、女) |
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12岁以下) |
曲棍球 (男、女) |
甲组: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16至17岁) 乙组: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5岁以下) |
高尔夫球(男、女) |
甲组:2000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14至17岁) 乙组: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10至13岁) |
橄榄球(男、女) |
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17岁以下) |
注:武术散打和拳击仅限男子项目。
五、运动员资格
(一)报名参加市运会的适龄运动员须具有北京市户籍或符合特殊规定的北京市集体户籍以及非北京户籍,在北京市就读,并完成北京市学籍登记。
(二)报名参加市运会的适龄运动员须按照《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京体竞技字〔2011〕10号)的有关规定在北京市体育局完成注册。
(三)报名参加市运会的适龄运动员须具有经本市区级以上医务部门开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四)报名参加市运会的适龄运动员须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
(五)具体规定如下:
1.运动员代表资格以2018年度注册期的注册单位为准,即运动员只能代表2018年度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2.具有北京市户籍并输送到市属优秀运动队和二级运动班的注册适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市运会比赛。
3.已输送运动员只能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各单位必须按运动员输送后所从事的训练项目报名参加市运会比赛,占各单位报名名额,不得转项或兼项报名参赛。
4.各区体育局负责对本单位报名参加市运会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凡注册手续不全、无学籍卡的运动员或受停止比赛处分尚未期满的运动员,均不得报名参赛。
(六)在北京市体育局注册的北京市集体户籍和非北京市户籍适龄运动员须符合下列特殊规定:
1.在北京市体育局注册的北京市集体户籍适龄运动员、已输送到市属优秀运动队和二级运动班的北京市集体户籍适龄运动员和非北京市户籍适龄运动员,须代表北京完成全国运动员注册,并于2017年12月31日前代表北京市参加过全国学生比赛(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正式组队)或全国青少年竞技系列比赛(北京市体育局正式组队),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体育局认定同意,方可具有代表注册单位参加市运会资格(具体比赛名称另行通知)。
2.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北京市学籍登记并在北京市体育局注册的体操、跳水、拳击、武术散打、赛艇、曲棍球、橄榄球项目北京市集体户籍和非北京市户籍适龄运动员,有参加本周期内市级青少年竞技系列比赛经历,经北京市体育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认定同意,方可具有代表注册单位参加市运会资格。
(七)在北京市体育局注册的运动员一律不得代表其他单位进行全国运动员注册。各单位输送到市属优秀运动队和二级运动班的注册适龄运动员,报北京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同意并备案后,交流到其他单位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
(八)经北京市体育局认定要求代表北京市进行全国运动员注册而不能履行相关注册手续的运动员,将取消其参加市运会的资格。
(九)足球项目运动员资格按市运会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十)表演项目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六、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市运会比赛。各代表团参赛运动员人数按市运会各项目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二)足球、篮球、排球乙组、丙组运动队(男、女)为参加单位必报项目。
(三)各代表团参赛项目(除必须参加项目外)必须符合本市项目布局要求,经北京市体育局认定,本单位正式设项,稳定开展的项目,方有资格报名参赛。
(四)只有参加市运会各项目预赛或资格赛并通过资格审核的运动员,方有资格正式报名参加市运会(市运会各项目预赛或资格赛随2017年和2018年各项目年度比赛予以安排)。
(五)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竞赛大项或分项的比赛,不得兼报其它项目或跨组别参赛。
(六)同1名领队、教练员等工作人员,只能代表1个参赛单位进行报名。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由国际各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按照市运会各项目单项竞赛规程规定进行预赛或资格赛,并按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或名额参加决赛。竞赛大项和分项预赛或资格赛报名不足2个单位参赛的,市运会不予立项。
(三)根据报名人(队)数确定预、复、决赛次。集体球类项目在4至8队(含4队和8队)时,只进行单循环比赛;报名在2至3队时,采用双循环赛制;报名为1队时,则不进行比赛。
(四)各项目子项比赛中(除集体球类项目外),如报名参赛3人(队)或参赛运动员均代表1个单位时,可进行比赛和录取名次;报名参赛不足3人(队)时,则不进行比赛。
八、录取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比赛均录取前8名。如果参赛人(队)数不足8名的按实际名次录取。
(二)各项目获得比赛前3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获得名次者颁发证书。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竞赛组织奖”,办法另定。
九、公布比赛成绩
比赛成绩包括各单项比赛结果,依据竞赛日程每日公布比赛成绩。
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各项目竞赛均设立仲裁委员会,并按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各项目裁判员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十一、报项和报名办法
(一)通过各项目预赛或资格赛,并根据各区项目布局情况确定各代表团参赛项目。
(二)各项目进行预赛后确定各代表团参加市运会决赛阶段运动员名单,并在各项目正式比赛开始1个月前确定并公布。各代表团严格按照市运会组委会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报送报名表及电子文档,交验二代身份证、学籍卡。
十二、运动员资格审查及处罚
(一)为维护竞赛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北京市体育局在各代表团报名参加资格赛或预赛时进行资格审查,正式报名前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公示,同时接受代表团关于运动员资格的举报和申诉,由北京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受理,确定运动员参赛资格。凡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赛资格。
(二)运动员参赛资格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各代表团对运动员资格的举报和申诉。在比赛中对违反赛风赛纪等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将取消运动员所获比赛成绩及名次,并按赛风赛纪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但对竞赛编排和其他运动员成绩、名次不再进行调整和更改。
十三、兴奋剂检查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市运会的实际情况进行。
十四、各代表团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五、本竞赛规程总则由北京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