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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规程


2020年第37届京东-北京晚报百队杯足球赛

竞赛规程

一、指导单位

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体育总会

二、支持单位

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北京市体育基金会

三、主办单位

京报集团北京晚报

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

北京广播电视台体育节目中心

四、承办单位

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

北京市体育总会秘书处

五:官方冠名

京东零售集团

六、网络技术支持单位

人民讯合(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七、竞赛时间

2020年8月15日至8月26日

八、比赛场地

根据各年龄组报名情况,由组委会指定场地进行比赛。

九、竞赛分组

高考男子组2001年9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

高考女子组2001年9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

U17男子组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

U17女子组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

U15男子组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U15女子组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U13男子组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每队可报不超过3名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球员)

U13女子组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每队可报不超过3名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球员)

U12男女混合组 (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每队可报不超过3名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球员)

U11男女混合组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每队可报不超过3名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球员)

U10男女混合组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每队可报不超过3名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球员)

U9男女混合组 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每队可报不超过3名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球员)

U8男女混合组 2012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每队可报不超过3名2013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球员。)

U7男女混合组 2013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每队可报不超过3名2014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球员。)

U6男女混合组 20141月1日至20168月31日出生)

十、报名办法及参赛资格

(一)报名从2020年7月24日9时开始至7月31日17时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本市所有适龄青少年均可自由组队参赛,每队报名队员6-10人。

(三)报名队员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本项运动,每人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加一个组别比赛,不得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核实后,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及全部比赛成绩。

(四)球队管理人员可报年龄在21岁(199912月31日以前出生)以上,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身体健康的领队、教练员、翻译、队医、队务等在参赛期间的管理人员,报名人数2-5名。每场比赛球队报名中的管理人员至少1人、最多3人可以进入比赛场地,全权负责比赛期间的球队管理工作,以上信息经组委会确认后不得更改。每名管理人员,最多可以报名管理3支球队,但同一比赛时间段,只允许管理1支球队。

(五)球队名称应文明简洁,不得超过7个字(只包含汉字、英文字母、阿拉伯数字),不得更改队伍名称。

(六)球队人员信息保证真实有效,组委会将为所有参赛人员办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如被保险人信息与报名人员信息不符,后果自负。

(七)参赛球队须通过组委会指定百队杯足球赛报名系统http://baiduicup.com/或关注北京市足协官方微信公众号“百队杯”菜单窗口,进入指定网站在电脑端完成赛事报名。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谢先生18601123764;竞赛规程咨询电话,010-63189341;咨询时间,7月24日至7月31日每日9:00-17:00。

(八)报名需提交以下信息

1.球队报名者须是球队管理人员,作为第一责任人,填写球队名称、球队联系电话或者管理人员手机号;

2.严格遵守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各项防控规定的报名参赛人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以下简称身份证)。

3.严格遵守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各项防控规定的港、澳地区人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护照原件。

4.严格遵守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各项防控规定的台湾地区人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护照原件。

5.严格遵守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各项防控规定的外籍人士须提供护照原件。

6.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如若上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护照,请填写参赛人员真实姓名、居住证号码、护照号码。

7.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版证件照。

8.整队资料填写完毕后再统一提交审核,审核合格后不得更改。

(九)报名审核成功后,如一个赛区内出现单个年龄组报名总队数过少或过多时,组委会有权进行赛区同年龄组合并或调整。

十一、竞赛办法

(一)执行最新修订的《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纪律准则》等相关文件。

(二)各组别均采用五人制比赛,参照中国足协最新审定的《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执行;守门员接同队队友回传球方式依据《十一人制足球竞赛规则》相关条款执行,但同时执行“4秒计时”规则。

(三)全场比赛时间为30分钟,上、下半场各1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5分钟;使用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指定的4号比赛用球。

(四)比赛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小组赛使用单循环赛制,根据各组别按照报名顺序结合同单位规避原则,采用网上抽签方式进行分组,小组前两名出线;第二阶段出线球队采用交叉淘汰赛,最终决出1-3名。

(五)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1.小组单循环比赛,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根据以下条件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间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间比赛的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总净胜球数多者,名此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总进球数多者,名此列前;

(6)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获得红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7)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获得黄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8)如仍相同,以抽签方式决定名次。

2.第二阶段每场比赛须决出胜负,常规时间内打平则直接以踢球点球办法决出胜负。

3.踢球点球决胜时采用3+1的方式进行,直至决出比赛胜负。

十二、比赛倒计时流程和有关规定

(一)赛前15分钟,报名参加本场比赛的所有队员及至少1名、最多3名管理人员,需持组委会确认的参赛证集体进入候场区域,携带本人报名时提交的证件、使用“北京健康宝”功能进行健康码查验,身份识别系统”核验后方可进入比赛场地。

(二)赛前10分钟,双方报名参加本场比赛的管理人员需签字并提交符合要求的上场队员名单,由当场执法裁判员再次逐一查验参赛报名表,核对红、黄牌记录,符合参赛条件后方可参加比赛。

(三)超过比赛开球时间5分钟,参赛队员少于3名或管理人员未到场,视为弃权,判对方参赛队3:0胜。

(四)比赛开始前,参赛队需现场向当场裁判组交纳1000元纪律保证金,比赛过程中无违规违纪问题,赛后将纪律保证金如数退还。若出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规违纪情况,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全队成绩和比赛资格,并扣除纪律保证金1000元。

(五)参赛人员须服从组委会统一指挥和管理,按时参赛,遵守各项赛事规定,服从判罚,相互尊重。

(六)比赛过程中,队员出现身体不适等情况,球队管理人员须协助现场医务人员实施救护。

(七)如出现比赛弃权情况,则取消该队全部成绩。

(八)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场地无法进行比赛,由比赛监督报组委会研究决定。

(九)由于雷电、雾霾(橙色预警)等极端天气或其它原因而造成比赛中断、不能准时开始或者重新开始,应采取以下措施:

1.暂停比赛,等待比赛条件恢复后继续进行,但暂停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否则裁判应宣布本场比赛中断;

2.比赛暂停后15分钟内,当裁判员与比赛监督商议后,认定比赛可以恢复时,比赛队双方应服从裁判员的指令,迅速恢复比赛;

3.如裁判员与比赛监督商议后宣布本场比赛中断,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须在24小时内选择场地补足本场比赛的剩余时间。

(十)只有符合报名要求及资质的1-3名管理人员和运动员有资格进入替补席区域。替补席和技术区域严禁吸烟。每场比赛进行中,替补席只能有1人(球队管理人员)站立指挥比赛。

(十一)在一场比赛中队员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累计被裁判员出示2张黄牌,在本次赛事中每累计2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小组赛红黄牌一律带入交叉淘汰赛阶段比赛。

(十二)因红牌停赛或受纪律处罚被停赛的球员、球队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和替补席。上述人员若不执行此条款,裁判员可中断比赛令其离开,如当事人不服从管理造成比赛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恢复,该当事人及所属球队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罚。

(十三)参赛球队赛前、赛后执行相互鞠躬礼仪。若不执行规定礼仪,纪律委员会将视情节做出相应的纪律处罚。

(十四)参赛队需自备颜色款式统一的比赛服、球袜,确保号码唯一、清晰。比赛中,队员须穿皮面的平底或碎钉足球鞋,佩戴护腿板,不得佩戴眼镜(足球项目运动眼镜除外)。队长须佩戴袖标。

十三、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各年龄组别录取前三名,若不足时减一录取。

(二)组委会将评选相关奖项并予以奖励。

(三)如发现队员任何资格问题,将取消该队全部比赛成绩,其他运动队名次不进行递补。

十四、领队会定于8月9日15时,通过企鹅直播平台全程直播。

十五、裁判监督及裁判人员

由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统一选派。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修改权、补充权归组委会所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