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团体会员的种类:
(一)行政区域足球协会会员
(二)行业足球协会会员和体育协会会员
(三)足球俱乐部(业余培训单位)会员
(四)其他团体会员
第四条 基本入会条件
(一)拥护北京市足协章程,遵守北京市足协相关规定,服从北京市足协管理,有加入北京市足协的意愿,
(二)在北京市足协业务领域内做出一定的贡献,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在民政、工商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法登记,通过年审注册的独立法人。
(四)已制定了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五)有满足工作需要的组织机构、办公设施和工作人员。
(六)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社会影响。
(七)保证不组织、操纵、参与任何影响公平、公正比赛的不正当交易,包括双方之间、多方之间直接与间接的以及显性与隐性的不正当交易。
(八)按时全额缴纳会费。
第五条 足球俱乐部(业余培训单位)特殊入会条件
(一)首次成立的业余青少年足球培训单位,登记注册的专职教练员不得少于3人,注册运动员不得少于40人。实际运营管理满2年之后,等级注册的专职教练员不得少于5人,注册运动员不得少于80人。
注:1.2009年之前获得的登记注册教练员证书需要通过再培训考核;2.兼职教练员的兼职单位不超过两个。
(二)应有至少一支可以参加全国性比赛的队伍。同时也以学校为依托,建设6至16岁以下(即U6-U16)各年龄段的培训网点(球队),并争取当地体育部门的支持。
(三)保证青少年球员接受义务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体育运动人才。
(四)与教练员、职业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与青少年球员签订培训合同。
(五)重视球员身体健康,定期为其提供身体健康检查服务。
第六条 需提交的基本申请文件
(一)北京市足协入会申请表。
(二)独立法人资格证明(社团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合法身份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四)单位情况简介。
(五)单位的章程。
(六)单位的发展规划。
第七条 足球俱乐部(业余培训单位)入会需提交的特殊文件:
(一)章程(载明保证不存在不正当交易、与其它单位不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形)。
(二)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
(三)经营管理可行性报告。
(四)教练员简历等级证书材料。
(五)组织结构及各部门职责(应包括财务、办公、经营、竞赛、青少年等部门),有相对完整的组织及领导机构,成为北京市足协会员时需要向北京市足协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管理办法、人员名单(附职务和简历)。
(六)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名单及资质证明。
(七)内部管理制度(行为规范、纪律处罚制度等)。
(八)办公场地和训练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协议。
(九)会徽、会旗、比赛服和训练器材图。
(十)梯队人员名单名册。
第八条 入会审批程序
(一)北京市足协接到入会申请,由秘书处进行初审和现场勘查,初审合格后报执委会。
(二)由执委会根据北京市足协关于会员准入审核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后,交会员大会审议。
(三)会员大会对执委会的建议有决定权,如执委会建议不同意入会申请,申请人有权向会员大会陈述其申请理由。
(四)经会员大会同意,申请人即获得会员资格,由执委会授予会员证。
第九条 注册每年进行两次,第一次注册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15日,第二次注册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9月15日。
第十条 会员均须在规定的时间按规定的要求,向北京市足协提交相关注册材料,如在内容、形式、格式、提交时间、提交方式等任何方面不符合要求,未缴纳有关费用或不满足其他附随条件,均视为未提交。
第十一条 行政区域足协、行业足协和体育协会(以下简称会员协会)的注册
(一) 注册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承认并遵守《中国足球协会章程》和北京市足协章程,严格执行中国足协和北京市足协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2.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管理部门,并设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办理各项注册工作。
3.已制定章程,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4.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上年度财务报告和本年度财务预算。
5.已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按时进行年审并获得通过。
(二)注册所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会员协会注册表》一式二份。北京市足协批准注册后,由北京市足协和该协会各自保存一份。
2.首次注册时应提交该协会章程,此后章程如有修改应在年度注册时重新提交。
3.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提交办公地点、设施、部门设置、工作人员等内容材料。
5.提交上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报表,本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二条 足球俱乐部(培训单位)的注册
(一)注册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国家工商、民政或其他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按时进行年审并获得通过。
2.拥有一支人数不少于18名注册球员的足球队。
3.至少拥有1名在中国足协或北京市足协注册的教练员。
4.有可用于主场比赛的场地。
5.拥有球队名称、队徽及相关负责人。
(二)注册所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会员协会注册表》一式二份。北京市足协批准注册后,由北京市足协和该足球俱乐部(培训单位)各自保存一份。
2.首次注册时应提交该协会章程,此后章程如有修改应在年度注册时重新提交。
3.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提交办公地点、设施、部门设置、工作人员等内容材料。
5.提交上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报表,本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三条 会员在当年的注册申请未获得批准前,不得参加中国足协和北京市足协主办、批准或管理下的各级、各类足球赛事和足球活动,或从事有关足球业务。由北京市足协特别批准的情况除外。
第十四条 会员应当依照《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管理规定》的缴纳标准,缴纳注册费,
第十五条 会员注册信息发生变更时,需及时向北京市足协提交更新信息。
第十六条 会员考核
(一)北京市足协将成立工作组,重点对各会员的收费、管理文件、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不定期进行评估、督导。对于不合格的会员将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仍未有明显效果者,将不予以注册并暂停会员资格,对所属的区级足球协会提出批评和处罚。
(二)会员法定代表人、工作地址、联系人电话等基本信息变动,或办公地点不是注册地点的,需配有文字说明并填写《会员基本情况变更表》,上报协会秘书处进行基本信息变更备案。
(三)会员每年1月31日前需向北京市足协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四)会员应上报参与国际足联、亚足联、中国足协、北京市足协、社会团体组织的活动次数及获奖情况。
(五)会员应上报近期主办或组织赛事活动情况。
(六)会员单位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七)北京市足协另行要求的必要考核项目。
第十七条 会员应依照章程向北京市足协缴纳会费。
第十八条 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缴和管理,并定期向执委会汇报。
第十九条 会费标准:执委单位年度会费300,000元人民币,会员年度会费12元人民币。多交不限。
第二十一条 会费使用及监督管理
(一)会费由北京市足协的组织部门统一管理。
(二)会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北京市足协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应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开展与足球事业相一致的各项活动以及北京市足协专职人员薪酬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三)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做到公开透明。
(四)会员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缴纳会费的,应向北京市足协提交书面申请,经北京市足协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缴纳。
(五)会员不按时支付应缴纳的会费,执委会有权做出暂停会员资格的处罚决定。连续两个自然年度不按期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不再具备会员资格。
(六)会员自愿交纳会费超过年度会费标准的,应予以鼓励。
(七)会费支出接受会员大会、执委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北京市足协每年向执委会及会员大会公布经费的收支和结算情况,同时在年检时向登记机关报告,接受监督。
第二十二条 会员退会或被开除会员资格后,已缴纳的会费不再退还。
第二十三条 北京市足协的会费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大会、业务主管部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财税部门的监督审计。
第二十四条 暂停会员资格
(一)对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会员,会员大会有权决定暂停其会员资格,执委会有权决定临时暂停其会员资格:
1.二年内不参加北京市足协的活动。
2.不按时在北京市足协进行年度注册。
3.不按时向北京市足协支付应缴纳的会费或其它款项。
4.严重违反北京市足协章程及有关规定,经提醒后仍不予以改正。
(二)在紧急情况下,执委会有权做出临时暂停会员资格的处罚决定,并立即生效。如执委会未解除该处罚,则处罚有效期持续到下次会员大会召开时结束。
(三)会员大会对执委会的临时暂停会员资格处罚进行表决,在与会会员的半数票数同意后,处罚生效。如果未能获得全体会员的半数票数同意,则处罚自动被取消。
(四)暂停会员资格的时间最长为二年。被暂停会员资格的会员在处罚期内不再享有会员权利,其他会员不得与被暂停会员资格的会员代表队进行正式足球比赛。
第二十五条 取消会员资格
(一)已被暂停会员资格的会员,在处罚期内仍未对违纪行为进行改正的,会员大会有权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二)取消会员资格,由执委会提出并列入会员大会的议程。
(三)取消会员资格,应当获得四分之三以上与会会员同意。
第二十六条 开除会员资格
(一)会员严重违反北京市足协或国际足联、亚足联、中国足协章程和有关规定,会员大会有权决定开除其会员资格。
(二)开除会员资格的程序与取消会员资格程序相同。
第二十七条 会员退会
(一)会员要求退会,应先解决与北京市足协及其他会员之间的财务问题后,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北京市足协,退会方可成立。
(二)会员未按时在北京市足协注册,或被撤销(注销)登记,视为自动退出。
(三)会员退会一经确认,即取消会员资格和所享受的一切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经2017年11月 16日北京市足协第七
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北京市足协执委会。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区级足球协会申请入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北京市区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足球协会;
二、拥护《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章程》,按时全额缴纳会费,遵守北京市足协相关规定,服从北京市足协管理;
三、制定较为完善的区足协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组织机构;
四、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必要的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五、区足协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社会影响;
六、保证不组织、操纵、参与任何影响公平、公正比赛的不正当交易,包括双方之间、多方之间直接与间接的以及显性与隐性的不正当交易;
七、需提交申请文件
(一)北京市足协入会申请表;
(二)区足协法定代表人合法身份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三)有效的社团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区足协简介;
(五)区足协发展规划;
(六)协会通讯录。
八、入会程序
协会秘书处将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入会资料进行初审和现场踏勘,初审合格后报协会执委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即成为协会正式会员并核发《协会团体会员证书》。
足球俱乐部(业余培训机构单位)是指在北京市足协注册,遵守国际足联、亚足联和中国足协、北京市足协及其所属会员的章程、规程、规定和决议,参加中国足协、北京市足协主办的相关足球比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
业余培训机构、足球俱乐部入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章程》,按时全额缴纳会费,遵守北京市足协相关规定,服从北京市足协管理;
二、必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或《社团登记管理办法》和北京市足协相关规定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拥有完善的俱乐部章程、健全的运行管理制度和完善的组织架构;
三、具有独立的工作机构,并配有办公设备与设施,具有专业工作人员及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四、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社会影响;
五、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保证不存在、不参与任何影响公平、公正比赛的不正当交易,包括双方之间、多方之间直接与间接的以及显性与隐性的不正当交易;
六、首次成立的业余青少年足球培训单位,其等级注册教练员数量不得少于3人,培训单位注册运动员数量不少于40人。实际运营管理满2年之后,其等级注册教练员数量不得少于5人,注册运动员数量不少于80人。
注:1.2009年之前获得的等级注册教练员证书需要通过再培训考核,证书方能有效;2.以上各级别教练员全部为专职人员;3.兼职教练员的工作单位不得超过两个。
七、应有至少一支可以参加全国性比赛的队伍。同时也以学校为依托建设6至16岁以下(即U6—U16)各年龄段的培训网点校,并争取当地体育部门的支持;
八、保证青少年球员接受义务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体育运动人才;
九、与教练员、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与精英球员签订培训合同。
十、重视球员身体健康,定期为精英球员提供身体健康检查服务。
十一、需提交申请文件
(一)北京市足协入会申请表;
(二)单位简介;
(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
(四)教练员简历等级证书材料;
(五)单位章程(载明保证不存在不正当交易、与其它俱乐部不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形);
(六)单位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
(七)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八)单位经营管理可行性报告;
(九)单位发展规划;
(十)单位组织结构及各部门职责(应包括财务、办公、经营、竞赛、青少年等部门);有相对完整的组织及领导机构,成为北京市足协会员时需要向北京市足协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管理办法、人员名单(附职务和简历);
(十一)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名单及资质证明;
(十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俱乐部人员行为规范、俱乐部纪律处罚制度等);
(十三)单位办公场地和训练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协议;
(十四)单位会徽、会旗、比赛服和训练器材图;
(十五)单位梯队人员名单名册。
十二、入会程序
协会秘书处将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入会资料进行初审和现场踏勘,初审合格后报协会执委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即成为协会正式会员并核发《协会团体会员证书》。
一、在北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行业足球协会或行业体育协会;
二、拥护《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章程》,按时全额缴纳会费,遵守北京市足协相关规定,服从北京市足协管理;
三、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社会影响;
四、保证不组织、操纵、参与任何影响公平、公正比赛的不正当交易,包括双方之间、多方之间直接与间接的以及显性与隐性的不正当交易;
五、需提交申请文件
(一)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入会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身份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三)有效的社团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行业协会章程;
(五)行业协会发展规划。
六、入会程序
协会秘书处将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入会资料进行初审和现场踏勘,初审合格后报协会执委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即成为协会正式会员并核发《协会团体会员证书》。
一、除区足协、俱乐部以及行业协会以外的对北京市足球事业发展具有贡献或较为关注的企业、事业和非政府组织均可申请加入;
二、拥护《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章程》,按时全额缴纳会费,遵守北京市足协相关规定,服从北京市足协管理;
三、申请单位必须诚实守信,保证不组织、操纵、参与任何影响公平、公正比赛的不正当交易,包括双方之间、多方之间直接与间接的以及显性与隐性的不正当交易;
四、需提交申请文件
(一)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入会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合法身份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
(四)单位/公司章程;
(五)单位/公司发展规划。
五、入会程序
协会秘书处将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入会资料进行初审和现场踏勘,初审合格后报协会执委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即成为协会正式会员并核发《协会团体会员证书》。
会员编号(No.):
单位名称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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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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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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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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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行政 □事业 □社团 □俱乐部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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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国有 □民企 □外企 □股份 □合资 □独资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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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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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号/ 登记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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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值规模 |
□ 微型企业(产值50万以下) |
□ 小型企业(产值50-5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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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型企业(产值500万-2亿) |
□ 大型企业(产值2亿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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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上市公司 |
□是 □否 |
场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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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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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子公司 |
□有 □无 |
母/子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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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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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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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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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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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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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 (主管负责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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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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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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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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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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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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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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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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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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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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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主办/ 组织过的 赛事活动/ 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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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场地 |
□5人制场地 ( )块 人工/天然 |
□8人制场地 ( )块 人工/天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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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制场地( )块 人工/天然 |
□沙滩足球/其他( )块 人工/天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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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培训对象 |
□幼儿培训 □ 青少年培训 □ 成人培训 □ 其它 |
运动员 (俱乐部会员) |
年龄分布状况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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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6 |
U7 |
U8 |
U9 |
U10 |
U11 |
U12 |
U13 |
U14 |
U15 |
U16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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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 数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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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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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数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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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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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注册教练员 (俱乐部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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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级( )人 |
A级( )人 |
B级( )人 |
C级( )人 |
D级( )人 |
E级(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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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姓名 |
姓名 |
姓名 |
姓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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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请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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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注:1.此表可在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网站(http://www.bj-fa.org.cn/)下载;
2.此表请填写打印版,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或邮件)至协会秘书处会员部;
3.请在相应选择项前的“□”中划“√”;
4.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表中相应的信息并和其他材料一同提交于北京市足协,详见附件。
5.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重大信息变更请填写北京市足协会员单位信息变更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会员编号(No.):
会员单位名称 |
|
变更事项 |
□变更会员单位名称 □变更联系人、联系方式 □变更会员单位注册资金 □变更会员单位法人 □变更会员单位经营范围 □变更会员单位高层管理 □变更会员单位注册、办公地址 □变更会员单位股东或股权结构 |
原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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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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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变更原因: |
|
单位变更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
协会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