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名称
北京市市级社会足球活动暨“我爱足球”城市联赛2018年北京市足协杯
二、参赛资格
(一)获得2017年—2018年度“我爱足球”—北京城市联赛之各区级市级11人制足球联赛的冠、亚军球队。
(二)获得2017年—2018年度北京市各行业系统职工业余11人制足球联赛的冠、亚军球队。
(三)获得2017年度北京市足协杯的冠军球队和亚军球队。
(四)区级市级足球联赛和行业系统足球联赛的参赛球队数量不得少于八支,赛区组委会必须有完整的大会组织机构,具备符合足球竞赛规则的办赛条件,有一套如竞赛规程、医疗安保、处罚机制、仲裁组织等完善的竞赛体系。符合上述条件的球队,将获得2018年北京市足协杯比赛参赛资格,并向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申请报名参加本次比赛。
三、报名办法
(一)凡符合参赛资格的各代表队可报名2000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运动员不超过25人,领队、教练、队医、队务等官员不超过5人。各参赛队应确保参赛运动员的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符合参加足球比赛的相关医学要求,并为参赛运动员办理比赛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有效期应覆盖本次比赛各阶段。若有报名人员在比赛中发生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由各参赛队自行承担。
(二)凡参赛运动员报名,需出示参加本系统比赛的原始报名表、成绩册和主办方证明,并提供医院体检证明;
经组委会审核,若有报名队员在本系统比赛中,受到纪律委员会违规违纪处罚没有执行完成或正在受理中的,均不得报名参加此项赛事;
(三)各参赛队需缴纳比赛纪律保证押金人民币10,000元;
(四)请于2018年8月1日前将完成系统报名,并将报名文件发到指定邮箱:525522596@qq.com,并将纪律保证押金交到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社会发展部(先农坛体育场2号楼203室);
联系人:张淼 联系电话:63166701
(六)领队联席会定于2018年10月23日15:00在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四楼会议室召开。
四、比赛规程
(一)比赛采用11人制,上、下半时各45分钟;
(二)比赛采用小组积分赛和交叉排位比赛办法;
小组循环制比赛,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三)比赛将参照最新版的国际足联比赛规则;
(四)比赛使用“卡尔美”5号足球;
(五)赛前50分钟到场并提交11名首发上场队员和9名替补队员名单。
(六)每场比赛进行中每队可分三次替换7名队员,队员一经换下不得重新被换上场;(中场休息不计换人次数)
(七)参赛队必须统一比赛服装(守门员服装除外),并准备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一套深颜色,一套浅颜色,服装颜色经组委会确认不得擅自更改;比赛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无号、重号、零号均不得上场参赛,紧身衣必须与比赛服颜色相同;必须佩带护腿板,场上队长须佩戴袖标;
(八)参赛队员不得佩戴非运动型眼镜和穿金属钉足球鞋参赛;
(九)红、黄牌处罚;
1.非同一场比赛运动员累计二张黄牌时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
2.在同一场比赛中,同一名运动员被连续出示两张黄牌时,将被出示一张红牌立即罚令出场,若无追加处罚则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一名运动员被出示红牌立即被罚令出场,若无追加处罚则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
3.在同一场比赛中,一名运动员先被出示一张黄牌,随后又被直接出示一张红牌时,立即被罚令出场,若无追加处罚则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黄牌依然被记录;
4.淘汰赛阶段累计的红、黄牌将带入循环赛阶段。
五、竞赛安排及决定名次
(一)竞赛安排
报名8支队比赛方法:抽签决定比赛序号及对手,不设置种子队。
2018年北京市足协杯赛程
场序 |
轮次 |
时间 |
参赛队 |
服装颜色 |
1 |
第一轮 10月27日 |
9:00 |
A1 VS A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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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1:00 |
A3 VS A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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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13:00 |
B1 VS B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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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15:00 |
B3 VS B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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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二轮 10月28日 |
9:00 |
A4 VS A1 |
|
6 |
11:00 |
A2 VS A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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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3:00 |
B4 VS B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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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5:00 |
B2 VS B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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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第三轮 11月3日 |
9:00 |
B1 VS B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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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1:00 |
B4 VS B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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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13:00 |
A1 VS A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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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5:00 |
A4 VS A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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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半决赛 11月4日 |
13:00 |
A组第一 VS B组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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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5:00 |
B组第一 VS A组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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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决 赛 11月10日 |
13:00 |
13负 VS 14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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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15:00 |
13胜 VS 14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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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赛名次确定方法:
1.每队胜一场得 3 分,平一场得 1 分,负一场得 0 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根据以下条件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间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间比赛的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联赛中总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联赛中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积分相等队在联赛中红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7)积分相等队在联赛中黄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8)如仍相等,以抽签形式决定名次。
(三)小组赛前两名的球队进行交叉淘汰赛,负者进行三、四的比赛,胜者进行冠、亚军决赛。如比赛为平局,不进行加时赛,直接进行点球决胜。
(四)本比赛视报名队伍数量的具体情况,赛事组委会将对赛程进行适当调整。
六、比赛弃权、罢赛及处理办法
(一)比赛弃权与罢赛
1.如发现冒名顶替或不符合参赛规定的运动员代表该队参加了比赛,此球队此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属比赛弃权或罢赛:
(1)非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得比赛组委会批准,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2)拒绝按照组委会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3)拒绝按照裁判员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4)中途退出比赛。
3.对弃权和罢赛的处理
(1)一方球队比赛弃权或罢赛,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
(2)双方球队比赛弃权或罢赛,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
(3)中途退出比赛,所有与该赛队的比分均计3:0获胜。
(4)比赛裁判监督根据有关情况向比赛纪律委员会提交报告,由纪律委员会做出纪律处罚。
(5)对弃权或罢赛的参赛队,组委会将通报批评,扣除全部纪律保证金,并取消1至3年北京市足球协会杯参赛资格。
(二)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比赛前、中、后,参赛队出现违规违纪言行,将适其情节依据《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纪律准则》(试行)执行。
七、奖励
(一)第一名的球队,将获得北京市足协杯冠军奖杯,球队成员将获得冠军奖牌;
(二)北京市足协杯第二名和第三名的球队,球队成员将获得对应名次奖牌;
(三)北京市足协杯冠军,将有资格代表北京市参加中国足协举办的与之级别相对应的足球比赛。
八、本规程解释权归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