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市青少年足球俱乐部丙级联赛竞赛规程
一、赛事管理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
(三)协办单位
北京市足协团体会员单位
北京市校园足球协会
北京市校园足球高水平球队
(四)支持单位
成都城市绿茵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五)比赛场地
1.东南赛区:观音堂社区夏日文化广场(五人制、八人制)
2.东北赛区:立水桥-青鸟盛地足球公园(五人制、八人制)
3.西北赛区:中关村软件园智云足球场(五人制、八人制)
4.西南赛区:西局玉璞园足球场(五人制)
田村山体育中心-阜石路五号(八人制)
二、参赛资格
(一)北京市足协注册的团体会员单位和校园足球队伍均可报名参赛
特别提示:准备加入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团体会员单位与已经在办理相关手续的团体会员单位均可以报名参赛,但是在年底第二阶段打完以后具备晋级资格的俱乐部仍没有完成注册相关手续,即不能升入明年乙级。
(二)竞赛组别
比赛为男女混合组,按年龄段共分为7个组别,参赛队伍按实际要求分组报名。
U7年龄段参赛队: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U8年龄段参赛队: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U9年龄段参赛队: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U10年龄段参赛队: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U11年龄段参赛队:2007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U12年龄段参赛队:2006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U13年龄段参赛队:2005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特别指出:丙级联赛9岁以下组别(含9岁)参赛队可以允许有3名低一个年龄段的球员报名比赛;10岁以上组别(含10岁)参赛队可以允许有4名低一个年龄段的球员报名比赛。但在比赛中,不限制上场人数。
三、赛事组织
(一)全部比赛分为两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根据名次获得积分,按两个阶段积分总和进行最终排名和晋级(晋级名额另行通知)。
第一阶段:2018年5月27日-6月24日(周六、日);
第二阶段:2018年10月20日-11月11日(周六、日)。
(二)赛制
U7-U9采用五人制,U10-U13采用八人制。
(三)比赛时间
U7-13全场比赛时间为30分钟,15分钟双方交换场地,没有中场休息。
四、竞赛办法
(一)丙级联赛将采用赛会制进行
1.全年分为上半年第一阶段,下半年第二阶段,每个阶段分为资格赛和排名赛。
2.资格赛阶段将报名队分为若干赛区,每个赛区前2名进入排名赛,资格赛采用双淘汰赛赛制。第一回合可以出现平局(积1分),第二回合单场必须决出胜负(胜积3分)。在规定时间内如果两队打平则采用直接互罚点球的方式决出胜负,两回合按照积分多者晋级(如积分相等两回合净胜球多者晋级)。
3.排名赛阶段赛制同资格赛,各赛区前二名通过单场淘汰赛的办法,最终决定1-8名的排名。排名积分如下:
第一名获得20个积分;
第二名获得16个积分;
第三名获得13个积分;
第四名获得11个积分;
第五至八名分别获得9、7、5、3个积分。
全年两个阶段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果年度积分相同将采用互罚点球的方式决定名次。
根据同一级别联赛一个俱乐部不能有两支队伍的原则,如获得升级俱乐部在乙级联赛中有参赛队伍且在当年乙级联赛没有升降级,该俱乐部不予升级,下一名次递补晋级。
(二)参赛球队注册及报名办法
1.联赛注册及报名时间:2018年5月2日9点-5月14日17时;
2.注册报名系统:绿茵岁月APP;
3.报名系统上传所需材料:
按系统报名步骤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身份证原件照片、学籍卡原件照片、2寸电子版免冠白底证件照片。
(三)球员报名要求
1.符合参赛要求,身体健康,有半年以上意外伤害保险。
2.在完成球队和球员注册之后在系统中勾选球员报名。
五人制报名人数不少于5人,不多于14人;
八人制报名人数不少于8人,不多于20人。
3.未完成以上注册或有球员归属权争议的球员不得报名。
五、技术规程
竞赛规则与有关规定:
(一)八人制比赛参照国际足联最新版本十一人制《足球竞赛规则》执行。五人制比赛参照国际足联最新版本《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执行
(二)执行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制定的其他相关规定
(三)执行《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试行)、《北京市足球人员违规违纪制约处罚机制》(试行)、《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
(四)执行京少联赛组委会制定的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
(五)U7-U9五人制比赛每队可报名首发上场球员5名,替补球员不多于9名,替换球员执行五人制规则;如果比赛中有一方上场球员少于3人,则比赛将被中止。在此种情况下,主办方将对产生的后果做出最终决定
(六)U10-U13八人制比赛每队可报名首发上场球员8名,替补队员不得多于12名。比赛中有一方上场球员少于5人,则比赛将被中止。在此种情况下,主办方将对产生的后果做出最终决定
(七)U10-U13组别八人制比赛设立“越位限制线”,在比赛双方半场内距离球门线15米处划一条边线到边线且平行于球门线的线段,两条“越位限制线”之间,进攻方在对方半场进攻时不设“越位”限制,但在“越位限制线”与球门线之间将按照国际足联十一人制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执行越位规则
(八)中止比赛
如果由于任何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它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大风、雷电、暴雨、雾霾等蓝色预警及以上)等事故在正常比赛时间结束之前,裁判员认为应中止比赛,则应当随后采取以下措施:
1.比赛将被暂停10分钟,以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将比赛重新开始,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重新开始。
2.比赛被暂停10分钟后,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可恢复比赛,则可再延长10分钟。如果第二个10分钟后比赛仍不能恢复,裁判员必须宣布中止该场比赛。
3.在中止比赛情况下,主办方应在裁判员做出中止比赛决定后2小时内决定比赛中止时的结果是否有效,或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进行补赛或重赛。
4.如果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比赛被宣布中止,此比赛应优先考虑择期完成剩余的比赛时间,而不是重赛全场比赛,被中止时的比分等情况依然有效。当主办方决定将比赛恢复完成时,具体应遵循如下原则:
(1)比赛从原被中止时的比赛时点恢复,恢复时所有场上球员、替补球员要与比赛被中止时一致;
(2)不能对替补运动员名单中的运动员进行增加、更换;
(3)比赛的红、黄牌依然有效,被罚出场的人员依然不能重新回到比赛场地参加比赛;
(4)所有与此比赛有关的其他处罚依然有效;
(5)恢复比赛的时间(在随后可预见的时间)与比赛地点由主办方决定;
(6)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后续问题由主办方决定。
(九)比赛取消
如果比赛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它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大风、雷电、暴雨、雾霾等蓝色预警及以上)、照明灯故障等事故而使比赛无法正常开始,则应随后采取以下措施:
1.决定重新安排本场比赛前,比赛将被推迟15分钟,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开始。
2.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比赛即可开始,则可再至多延长10分钟。如果第二个10分钟结束后比赛仍未开始,裁判员必须宣布取消该场比赛。
3.在取消比赛的情况下,主办方应在裁判员做出取消比赛决定后3小时内,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重新安排比赛,或是否采取其他必要行为,或决定延续该比赛。除非纪律委员会做出其他决定,否则与该场比赛相关的处罚措施依然有效。
4.不可对本规程此条款提出申诉。
(十)替补席和技术区域
1.只有俱乐部队正式报名当场比赛的球员、官员才能在替补席就座,其他人员不得入座,替补席就座官员必须佩带相应证件。
2.替补席上所有人员必须统一穿着与场上球员和裁判员有明显色差区别的服装。
3.主队应使用裁判席左侧替补席。
4.俱乐部报名的领队比赛时必须在替补席就坐,管理替补席秩序是俱乐部队领队职责之一,本方替补席任何人员违纪,都将可能追究俱乐部队领队的管理责任。
5.替补席和技术区域严禁吸烟(请同时遵守体育场有关公共区域禁烟的规定)。
(十一)到场时间
参赛球队须在开赛前至少30分钟的时间内到达比赛场地。
(十二)比赛用球
1.比赛用球由京少联赛组委会统一配发。
比赛用球与备用球:五人制、八人制比赛均使用4号球,每场比赛用球与备用球不少于3个且备用球与比赛用球规格必须一样。
(十三)比赛日程安排
1.2018年业余青少年俱乐部联赛丙级联赛竞赛日程由京少联赛组委会制定,各参赛会员俱乐部必须严格遵守。
2.因北京市足协调整有关赛程,或遇到不可抗拒原因,京少联赛组委会有权对既定赛程做出调整或更改。
3.丙级联赛所有比赛的比赛日期及开球时间,由京少联赛组委会确定,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4.因直播及商务活动要求,京少联赛组委会有权调整所涉及场次的比赛日期、开球时间、比赛场地等,但原则上应在原定比赛日前两周做出更改决定并通知有关俱乐部及其他单位。
5.如参赛会员俱乐部因自身原因希望调整原定赛程,应同时征得对方俱乐部意见后,至少于原定比赛日前7天向京少联赛组委会提出申请,京少联赛组委会将根据申请及有关方面意见做出决定。
6.除非主办方同意,参赛会员俱乐部其它比赛不得与既定的丙级联赛赛程发生冲突。
(十四)弃权和罢赛
1.未报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获得注册参赛资格证、或处在停赛期、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球员,代表某队参加了比赛,该俱乐部队此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2.若超过比赛开球时间5分钟,参赛队员未达到符合比赛要求的最低上场人数(五人制比赛不少于3人、八人制比赛不少于5人)、管理人员至少2人(翻译、队医不属官员序列)尚未到场视为某队比赛弃权。
3.弃权的处理
(1)八人制比赛:一方俱乐部队比赛弃权,另一方俱乐部队以3﹕0获胜,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
(2)五人制比赛:一方俱乐部队比赛弃权,另一方俱乐部队以5﹕0获胜,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5﹕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
(3)比赛双方弃权,双方俱乐部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
4.有下列情况之一属罢赛:
(1)并非因主办方认可的不可抗拒原因,且未获得主办方批准,未参加竞赛赛程规定的比赛;
(2)拒绝按照主办方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3)拒绝按照裁判员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或者在比赛结束前擅自离开比赛场地;
(4)中途退出联赛。
5.罢赛俱乐部队所有本赛季比赛的比分均计对方3﹕0获胜(无论比赛是否已经进行),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
6.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纪律委员会可根据《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试行)、《北京市足球人员违规违纪制约处罚机制》(试行)做出进一步处罚。
7.在遭遇不可抗力情况下,京少联赛组委会可依据《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精神采取一切其认为必要的措施和行动。
六、责任与义务
参加丙级联赛,参赛会员俱乐部应承诺如下:
(一)遵守国际足联理事会发布的《足球竞赛规则》《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二)遵守与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京少联赛组委会所签订的所有协议及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京少联赛组委会发布的各项相关规程、管理办法、指南和通知以及适用的国内法律法规
(三)接受京少联赛组委会根据本规程针对丙级联赛的行政、纪律以及裁判事宜所做出的决定或者由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相关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四)承认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相关规程认定的仲裁机构的管辖效力
(五)在丙级联赛整个赛季期间派遣其最强队伍参加比赛
(六)遵守公平竞赛原则;参赛团体会员俱乐部必须认同并完整填写《丙级联赛公平竞赛承诺书》盖章并在报名时随报名材料一同上交至京少联赛组委会
(七)丙级联赛所有报名参赛球员和官员,如被提名获得丙级联赛年度奖项,则必须出席当年丙级联赛结束后的颁奖典礼。任何未按要求出席活动的球员或者官员,京少联赛组委会将报请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纪律委员会对其做出相应处罚
七、比赛装备
比赛服装配置:
(一)参赛会员俱乐部队必须上报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1套深颜色和1套浅颜色),并指定1套为主场比赛服,1套为客场比赛服
(二)比赛双方俱乐部队,必须携带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到达赛区并在比赛日带入场地
(三)比赛双方俱乐部队必须穿着颜色差异明显的比赛服,并经裁判员认可。如裁判员或比赛监督认为参赛双方比赛服颜色可能引起混淆,将有权要求更改比赛服颜色。主队应穿首选比赛服(不应混穿),如果裁判员及助理裁判员上衣服装颜色与守门员上衣服装颜色冲突,则守门员必须更换比赛服上衣颜色;比赛监督对比赛服装颜色有最终决定权
(四)比赛服号码颜色应与比赛服颜色显著不同(浅色号码在深色服装上或相反);对于有条纹颜色搭配的比赛服,为保证视觉效果,应在比赛服保留一块纯色位置供印制号码
(五)比赛时一律穿足球鞋(金属钉除外),并佩戴护腿板。球队自备队长袖标
(六)比赛服装号码必须与报名表相符,不得更改、无号或重号
八、纪律处罚和程序
(一)红黄牌停赛及罚款
在丙级联赛同一赛季中,同一名球员被出示黄牌累计3次,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同一名球员第一次被出示红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第二次被出示红牌,自然连续停止下二场比赛;第三次被出示红牌,自然连续停止下四场比赛,依此类推,加倍停赛;比赛中被出示红牌的球员和官员必须离开场地,不得再次进入比赛场地和技术区。如有轮空、补赛或比赛场次日期调整,自然停赛按时间顺序执行;如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纪律委员会针对违规违纪情况做出加重或减轻处罚的决定,以纪律委员会的决定为准。
(二)纪律处罚
丙级联赛中违规违纪行为,由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纪律委员会根据裁判监督、裁判员的报告或其它视频材料等进行处理。
(三)球员或官员使用暴力
在赛区,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更衣室、训练场地,被裁判员或比赛监督报告的任何球员或官员的违反纪律行为和暴力行为,将由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纪律委员会依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四)申诉
1.本规程中申诉是指针对直接影响丙级联赛比赛的事件(如比赛草坪状况和场地标记、标线、比赛装备、球员比赛资格、体育场设施、比赛用球等)和违反本规程的行为进行的申诉。
2.除非另行规定,提出申诉首先应该在比赛结束后2个小时之内,由相关俱乐部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比赛监督,同时应立即准备一份书面报告(包括最初申诉的复印件)和申诉费1000元,在该比赛结束后24小时内提交给京少联赛组委会,申诉费概不退还。
3.对发生在比赛进程中的抗议应该在事件发生后,比赛重新恢复前,俱乐部队领队应该在比赛结束后的2小时内向比赛监督提交书面申诉进行确认。
4.如果向京少联赛组委会提出没有事实依据的或者不负责任的申诉,纪律委员会将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5.当该场比赛结束24小时后,所有在此条款中描述的申诉都将不被受理。
(五)诉讼仲裁
1.禁止俱乐部及其所属赛区、会员协会及其球员或官员将争端提交到当地法庭,但可以按照相关程序提交到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的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2.对于涉及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俱乐部、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会员协会、联赛、俱乐部球员、官员和持证经纪人的丙级联赛相关纠纷,应迅速在第一时间协商处理。
3.如果上述申诉手段均已动用且问题未得到解决,或者有可能提出正式申诉成为丙级联赛中诉讼案件,则由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
九、赛事运营
(一)比赛监督
比赛监督由京少联赛组委会指派,代表京少联赛组委会指导、协调、监督赛区工作,并对比赛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向主办方负责。
(二)裁判监督和裁判组
1.裁判监督和裁判组由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裁判委员会进行选派。
2.裁判员参加丙级联赛工作,必须遵守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裁判委员会、组委会各项规定。
(三)颁奖典礼
1.京少联赛组委会将在赛季结束后指定日期举行京少联赛颁奖典礼。
2.获得奖项提名的俱乐部队和个人必须出席颁奖典礼现场。
十、附则
(一)知识产权
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是整个丙级联赛赛季进行期间唯一且具有排他性的所有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包括但不局限当前和未来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和丙级联赛的名称、标识、商标、技术报告、出版物、奖牌和奖杯等的使用权利。以上提及的任何权利的使用都应该事先获得京少联赛组委会的书面同意书,而且必须遵照京少联赛组委会的说明和指导采取正确的使用方法。
(二)不可对本规程提出申诉
(三)未尽事宜
本规程未尽事宜由京少联赛组委会解释。
(四)批准
本规程由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批准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