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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规程

竞赛规则与有关规定

时间:2018-06-10 14:05:00

竞赛规则与有关规定:

一、八人制比赛参照国际足联最新版本十一人制《足球竞赛规则》执行。五人制比赛参照国际足联最新版本《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执行。

二、执行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根据国际足联或亚足联及中国足协要求制定的其他相关规定。

三、执行《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试行)、《北京市足球人员违规违纪制约处罚机制》(试行)、《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

四、执行京少联赛组委会制定的京少联赛文件和根据京少联赛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的其他规定和通知。

五、在每场比赛中,U7-U9每队可报名首发上场球员5名,替补球员10名。被替换下场球员可重新被换上场,无换人次数限制 ;U10-U13每队可报名首发上场球员8名,替补队员12名。全场换人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换人不记人数;下半场换人次数不得超过2次;最后五分钟不得换人,被替换下场球员不得重新被换上场。

六、如果U7-U9比赛中有一方上场球员少于3人或U10-U13比赛中有一方上场球员少于5人,则比赛将被中止。在此种情况下,主办方将对产生的后果做出最终决定。

七、U10-U13组别八人制比赛设立“越位限制线”,在比赛双方半场内距离底线15米处划一条边线到边线且平行于底线的线段,两条“越位限制线”之间,进攻方在对方半场进攻时不设“越位”限制,但在“越位限制线”与底线之间将按照国际足联十一人制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执行越位规则。

八、比赛时间

1.U7-U9全场比赛时间为40分钟,上、下半时各20分钟中场休息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U10-U13全场比赛时间为50分钟,上、下半时各25分钟中场休息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九、中止比赛

如果由于任何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它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等事故在正常比赛时间结束之前,裁判员认为应中止比赛,则应当随后采取以下措施:

 1.比赛将被暂停15分钟,以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将比赛重新开始,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重新开始。

 2.比赛被暂停10分钟后,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可恢复比赛,则可再延长10分钟。如果第二个10分钟后比赛仍不能恢复,裁判员必须宣布中止该场比赛。

 3.在中止比赛情况下,主办方应在裁判员做出中止比赛决定后2小时内决定比赛中止时的结果是否有效,或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进行补赛或重赛。

 4.不可对本规程此条款提出申诉。

 5.如果因不可抗力,比赛被宣布中止,此比赛应优先考虑择期完成剩余的比赛时间,而不是重赛全场比赛,被中止时的比分等情况依然有效。当主办方决定将比赛恢复完成时,具体应遵循如下原则:

1)比赛从原被中止时的比赛时点恢复,恢复时所有场上球员、替补球员要与比赛被中止时一致。

2)不能对替补运动员名单中的运动员进行增加、更换。

3)比赛的红、黄牌依然有效,被罚出场的人员依然不能重新回到比赛场地参加比赛。

4)所有与此比赛有关的其他处罚依然有效。

5)恢复比赛的时间(在随后可预见的时间)与比赛地点由主办方决定。

6)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后续问题由主办方决定。

十、比赛取消

如果比赛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它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事故而使比赛无法正常开始,则应随后采取以下措施:

1.决定重新安排本场比赛前,比赛将被推迟15分钟,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开始。

2.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比赛即可开始,则可再至多延长10分钟。如果第二个10分钟结束后比赛仍未开始,裁判员必须宣布取消该场比赛。

3.在取消比赛的情况下,主办方应在裁判员做出取消比赛决定后3小时内,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重新安排比赛,或是否采取其他必要行为,或决定延续该比赛。除非纪律委员会做出其他决定,否则与该场比赛相关的处罚措施依然有效。

4.不可对本规程此条款提出申诉。

十一、替补席和技术区域                         

1.只有俱乐部队正式报名当场比赛的球员、官员才能在替补席就座,其他人员不得入座,替补席就座官员必须佩带相应证件。                                                                                                                                                         

2.替补席上所有人员必须统一穿着与场上球员和裁判员有明显色差区别的服装。

3.主队应使用裁判席左侧替补席。

4.俱乐部报名的领队比赛时必须在替补席就坐,管理替补席秩序是俱乐部队领队职责之一,本方替补席任何人员违纪,都将可能追究俱乐部队领队的管理责任。

5.替补席和技术区域严禁吸烟(请同时遵守体育场有关公共区域禁烟的规定)。

十二、到场时间

参赛球队须在开赛前至少30分钟的时间内到达比赛场地并提交比赛人员名单。

十三、比赛用球

(一)比赛用球由联赛组委会统一配发给各赛区或俱乐部。

(二)俱乐部队赴客场比赛需自行携带训练用球。

比赛用球与备用球:五人制比赛用4号低压球,八人制比赛用4号球。每场比赛用球与备用球不少于3个且备用球与比赛用球规格必须一样。                          

十四、比赛日程安排

1.2018业余青少年俱乐部联赛竞赛日程由联赛组委会制定,各参赛会员俱乐部必须严格遵守。

2.因北京市足协调整有关赛程,或遇到不可抗拒原因,联赛组委会有权对既定赛程做出调整或更改。                                                                 

3.京少联赛所有比赛的比赛日期及开球时间,由联赛组委会确定,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4.因直播及商务活动要求,联赛组委会有权调整所涉及场次的比赛日期、开球时间、比赛场地等,但原则上应在原定比赛日前两周做出更改决定并通知有关俱乐部及其他单位。

5.如参赛会员俱乐部因自身原因希望调整原定赛程,应同时征得对方俱乐部意见后,至少于原定比赛日前15天向联赛组委会提出申请,联赛组委会将根据申请及有关方面意见做出决定。

6.除非主办方同意,参赛会员俱乐部其它比赛不得与既定的京少联赛赛程发生冲突。                          

十五、弃权和罢赛

1.未报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获得注册参赛资格证、或处在停赛期、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球员,代表某队参加了比赛,该俱乐部队此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2.若超过比赛开球时间10分钟,参赛队员未达到符合比赛要求的最低上场人数(五人制比赛不少于3人、八人制比赛不少于5人)、管理人员至少2人尚未到场视为某队比赛弃权。

3.弃权的处理

1)八人制比赛:一方俱乐部队比赛弃权,另一方俱乐部队以3﹕0获胜,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

2)五人制比赛:一方俱乐部队比赛弃权,另一方俱乐部队以5﹕0获胜,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5﹕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

3)比赛双方弃权,双方俱乐部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                                           

4.有下列情况之一属罢赛:                                                                                                         

1)并非因主办方认可的不可抗拒原因,且未获得主办方批准,未参加竞赛赛程规定的比赛。

2)拒绝按照主办方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3)拒绝按照裁判员要求,在10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或者在比赛结束前擅自离开比赛场地。

4)中途退出联赛。

5.罢赛俱乐部队所有本赛季比赛的比分均计对方3﹕0获胜(无论比赛是否已经进行),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

6.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纪律委员会可根据《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试行)、《北京市足球人员违规违纪制约处罚机制》(试行)做出进一步处罚。

7.在遭遇不可抗力情况下,联赛组委会可依据《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精神采取一切其认为必要的措施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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