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度北京市青少年足球俱乐部联赛竞赛规程
第一章 总则
赛事名称
2019-2020年度北京市青少年足球俱乐部联赛,(以下简称“京少联赛”)。英文全称为:BEIJING YOUTH FOOTBALL CLUB LEAGUE,英文简称为:BYCL。
京少联赛为跨年度赛事,分为超级、甲级、乙级和丙级,由北京市体育局主办,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承办。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全面负责京少联赛的赛事组织、品牌建设、版权销售、商务运作及市场经营等相关工作。京少联赛组委会经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授权,负责管理京少联赛。
本规程和参赛会员俱乐部及赛区具体协议中未授予的与京少联赛相关的任何权利均归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所有。
现行的《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章程》、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各项规程、指南、通知、准则等文件均对所有参与和涉及京少联赛的准备、组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
三、参赛单位
108家北京市足协团体会员单位
北京市校园足球协会
北京市校园足球联赛高水平球队
北京市职业俱乐部梯队
四、支持单位
成都城市绿茵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第三章 竞赛办法
一、竞赛日期:2019年10月至2020年度6月;
二、竞赛级别
超级:U14、U15、U16、U17
甲级:U8、U9、U10、U11、U12、U13
乙级:U8、U9、U10、U11、U12
丙级:U6、U7、U8、U9、U10、U11
三、竞赛办法
1.五人制:U6-U9甲、乙级采用赛会制双循环比赛,丙级采用赛会制双败淘汰赛,分阶段在指定场地举行;
2.八人制:U10-U12甲级采用主客场双循环赛制,乙级采用赛会制双循环比赛,丙级采用赛会制双败淘汰赛,分阶段在指定场地举行;
3.十一人制:U13以上的超级、甲级采用赛会制双循环比赛,分阶段在指定场地举行。
四、竞赛时间
1.2019年10月19日至2020年度6月进行甲级U10、U11、U12主客场比赛;
2.2019年11月2日至12月14日进行甲级U8、U9、乙级和丙级第一阶段赛会制比赛;
3.2020年度3月28日-4月26日进行甲级U8、U9、乙级和丙级第二阶段赛会制比赛;
4.U13以上的超级、甲级比赛时间待定。
五、竞赛地点
甲级U10、U11、U12在各参赛俱乐部主场进行,赛会制比赛为统一指定场地。
六、竞赛级别
比赛按年龄段分12个级别,分别是超级、甲级、乙级和丙级;参赛队伍按报名实际情况为准。
U6组: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U7组: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U8组: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U9组: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U10组: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U11组: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U12组:2007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U13组:2006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U14组:2005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U15组:2004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U16组:2003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U17组:2002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
特别指出:京少联赛9岁以下(含9岁)组别参赛队可以允许有3名低1个年龄段的球员报名比赛;10岁以上(含10岁)组别参赛队可以允许有4名低1个年龄段的球员报名比赛,在比赛中,不限制上场人数。
七、决定名次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2.京少联赛当年度比赛全部完成后,积分高者名次列前。
3.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红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7)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黄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8)若按照以上七条仍未排出名次,则积分相等队需要在组委会的统一组织下采取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八、降级和升级
1.超级:不设降级
2.甲级:设升降级
升级制度:当年甲级联赛U13组依照名次,在准入资格检查合格后可参加次年超级联赛U14组比赛;当年甲级、乙级联赛U12组依照名次,在准入资格检查合格后可参加次年甲级联赛U13组比赛。
降级制度:当年甲级联赛除U13、U12组以外各组排位最后两名的参赛队降级,参加次年下一年龄组的乙级联赛(如U11甲级最后两名参加次年U12乙级联赛)。
3.乙级:设升降级
升级制度:当年乙级联赛除U12组以外各组排位前两名的俱乐部队,在准入资格检查合格后可参加次年下一年龄组甲级联赛(如U11乙级前两名参加次年U12甲级联赛)。
降级制度:当年乙级联赛U11组最后两名降级后没有比赛;当年乙级联赛除U12、U11组以外各组名次列最后两名的参赛队降级,参加次年下一年龄组的丙级联赛(如U10乙级最后两名参加次年U11丙级联赛)。
4.丙级:设升级
升级制度:当年丙级联赛U6、 U7组前十二名分别进入次年的甲级U7、U8组;第十三至二十四名分别进入次年的乙级U7、U8组;当年丙级联赛除U6、U7组以外各组名次列前两名的参赛队,在准入资格检查合格后可参加次年下一年龄组的乙级联赛。
第四章 参赛资格与注册报名办法
一、球队报名资格
符合下述条件团体会员俱乐部可以派队参加京少联赛:
(一)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团体会员;
(二)完成2019年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年度注册;
(三)由北京市教委选派的校园足球高水平队伍。
二、主办方有权对参赛队及其球员和官员的参赛资格做出最终决定,不得对该决定提出申诉。
三、参赛会员俱乐部注册及报名办法
(一)会员俱乐部在2019年年度注册完成后即可进行赛事报名:
1.联赛注册及报名时间:2019年9月20日9点-9月30日17时;
2.注册报名系统:绿茵岁月APP;
3.会员俱乐部赛事注册报名系统所需材料:
系统报名:按系统报名步骤填写相关信息,必须上传身份证原件照片、学籍卡原件照片或北京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参赛证原件照片、2寸电子版免冠证件照片。
纸质版材料:10月11日前将联赛参赛协议原件、加盖俱乐部公章的球员注册汇总表,上交至北京市足协青少部303室。
4.各组别各参赛队必须为本队所有报名人员投保运动专项人身意外伤害险,并向组委会提交保险投保证明。(若有报名人员在比赛中发生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会员俱乐部队名称的全称及简称
1.全称为俱乐部名+俱乐部队冠名+年龄段+“队”;
2.简称为俱乐部名或俱乐部队名,简称长度不应超过8个字;
3.俱乐部名称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在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注册的正式名称为准,不得在报名时自行变更;
4.俱乐部队只能有1个冠名,冠名只能是企业或品牌名称,不得有商品或服务类别、组织形式等;
5.报名与上述要求不符时,联赛委员会有权按照该俱乐部法定名称和俱乐部队冠名的规定,予以纠正;
6.一旦报名完成,俱乐部名称、俱乐部队名称及俱乐部队徽等注册标识在本赛季内不得变更。
四、球员报名要求
1.符合参赛要求,且身体健康;
2.与符合京少联赛参赛资格俱乐部签订联赛参赛协议;
3.完成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京少联赛注册;
4.在完成京少联赛注册之后进行报名。五人制报名人数不少于10人,不多于15人;八人制报名人数不少于9人,不多于20人;十一人制报名人数不少于15人,不多于25人;
5.一旦报名完成参赛球员在本赛季内不得变更注册单位;
6.2018赛季已注册过的球员不用重复提交资料,新增球员需上传二代身份证原件照片或北京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参赛证原件照片;
7.所有运动员应由所属俱乐部购买适合运动专项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赛事期间运动员的意外伤害事件责任与费用均由所属俱乐部负责。
五、教练员报名要求
1.每支队伍可报教练员1-3名;
2.与具有京少联赛参赛资格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
3.主教练必须是中国足协D级及以上等级教练员,助理教练员至少有一名是中国足协D级及以上等级教练员;
4.助理教练员必须是北京足协E级及以上等级教练员;
5.教练员须在2019年10月前完成北京市足协教练员管理系统注册,并持有教练员注册证和中国足协D级以上等级教练员执照(含外籍教练员);
6.2018赛季已注册过的教练员不用重复提交资料,如有教练级别更新或更换的,需要重新提交上述材料。
六、俱乐部队官员报名
1.每支队伍可报专职领队1名,如参赛队有外籍教练员可报翻译1名,队医1名;
2.队医人员必须拥有足球医务人员岗位培训证书或相关医学资质证明;
3.报名时必须附本人近期免冠白底2寸电子版照片和与参赛俱乐部签署的有效工作合同复印件;
4.2018赛季已注册过的官员不用重复提交资料,如俱乐部官员有更换,需要重新提交上述材料。
第五章 技术规程
竞赛规则与有关规定
一、十一人制比赛参照国际足球理事会最新版本十一人制《足球竞赛规则》执行;八人制比赛参照国际足球理事会最新版本十一人制《足球竞赛规则》执行;五人制比赛参照国际足球理事会最新版本《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执行。
二、执行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根据国际足联、亚足联及中国足协要求制定的其他相关规定。
三、执行《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纪律准则》、《中国足协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
四、执行京少联赛组委会制定的京少联赛文件和根据京少联赛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的其他规定和通知。
五、比赛时间和上场队员的特殊规定
1.U6-U9全场比赛分为三节,每节12分钟,第一节和第二节必须是不同的两组队员,每组队员最多8名,第三节队员可以混编组成,每节休息时间不超过5分钟。每节可报名首发上场球员5名,第一节和第二节可以替补球员3名,第三节可以替补球员10名。
2.U10-U12组全场比赛时间为50分钟,上、下半场各25分钟,中场休息时间不超过10分钟,全场比赛换人不得超过3次,其中下半场换人不得超过2次,下半场最后5分钟不允许换人,被替换下场球员不得重新被换上场。
3.U13-U17组全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时间不超过10分钟,全场比赛换人不得超过3次,其中下半场换人不得超过2次,下半场最后5分钟不允许换人,被替换下场球员不得重新被换上场。
六、如果U6-U9组比赛中有一方上场球员少于3人、U10-U12组比赛中有一方上场球员少于5人、U13-U17组比赛中有一方上场球员少于7人,且规定的替补球员均因伤无法上场比赛,则比赛将被中止。在此种情况下,主办方将对产生的后果做出最终决定。
七、U10-U12组别八人制比赛设立“越位限制线”,在比赛双方半场内距离球门线15米处划一条边线到边线且平行于球门线的线段,两条“越位限制线”之间,进攻方在对方半场进攻时不设“越位”限制,但在“越位限制线”与球门线之间将按照国际足球理事会最新审定的十一人制《足球竞赛规则》执行越位规则。
八、中止比赛
如果由于任何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它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等事故在正常比赛时间结束之前,裁判员认为应中止比赛,则应当随后采取以下措施:
1.比赛将被暂停10分钟,以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将比赛重新开始,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重新开始。
2.比赛被暂停10分钟后,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可恢复比赛,则可再延长10分钟。如果第二个10分钟后比赛仍不能恢复,裁判员必须宣布中止该场比赛。
3.在中止比赛情况下,主办方应在裁判员做出中止比赛决定后2小时内决定比赛中止时的结果是否有效,或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进行补赛或重赛。
4.不可对本规程此条款提出申诉。
5.如果因不可抗力,比赛被宣布中止,此比赛应优先考虑择期完成剩余的比赛时间,而不是重赛全场比赛,被中止时的比分等情况依然有效。当主办方决定将比赛恢复完成时,具体应遵循如下原则:
(1)比赛从原被中止时的比赛时点恢复,恢复时所有场上球员、替补球员要与比赛被中止时一致;
(2)不能对替补运动员名单中的运动员进行增加、更换;
(3)比赛的红、黄牌依然有效,被罚出场的人员依然不能重新回到比赛场地参加比赛;
(4)所有与此比赛有关的其他处罚依然有效;
(5)恢复比赛的时间(在随后可预见的时间)与比赛地点由主办方决定;
(6)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后续问题由主办方决定。
十、比赛取消
如果比赛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它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事故而使比赛无法正常开始,则应随后采取以下措施:
1.决定重新安排本场比赛前,比赛将被推迟10分钟,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开始。
2.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比赛即可开始,则可再至多延长10分钟。如果第二个10分钟结束后比赛仍未开始,裁判员必须宣布取消该场比赛。
3.在取消比赛的情况下,主办方应在裁判员做出取消比赛决定后3小时内,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重新安排比赛,或是否采取其他必要行为,或决定延续该比赛。除非纪律委员会做出其他决定,否则与该场比赛相关的处罚措施依然有效。
4.不可对本规程此条款提出申诉。
十一、技术区域
1.只有俱乐部队正式报名当场比赛的球员、官员才能在技术区域内就座,其他人员不得入座,技术区域内就座官员必须佩带相应证件;
2.技术区域内所有人员必须统一穿着与场上球员和裁判员有明显色差区别的服装;
3.主队应使用裁判席左侧技术区域(五人制比赛需根据比赛情况调整技术区域);
4.俱乐部报名的领队比赛时必须在技术区域内就坐,管理技术区域秩序是俱乐部队领队职责之一,本方技术区域内任何人员违纪,都将可能追究俱乐部队领队的管理责任;
5.技术区域内严禁吸烟(请同时遵守体育场有关公共区域禁烟的规定)。
十二、到场时间
参赛球队须在开赛前至少30分钟的时间内到达比赛场地。
十三、比赛用球
(一)比赛用球由联赛组委会统一配发给各赛区或俱乐部。
(二)俱乐部队赴客场比赛需自行携带训练用球
比赛用球与备用球:五人制比赛用4号球,八人制比赛用4号球,十一人制比赛用5号球。每场比赛用球与备用球不少于3个且备用球与比赛用球规格必须一样。
十四、比赛日程安排
1.2019-2020年度北京市青少年足球俱乐部联赛竞赛日程由联赛组委会制定,各参赛会员俱乐部必须严格遵守。
2.因北京市足协调整有关赛程,或遇到不可抗拒原因,联赛组委会有权对既定赛程做出调整或更改。
3.京少联赛所有比赛的比赛日期及开球时间,由联赛组委会确定,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4.因直播及商务活动要求,联赛组委会有权调整所涉及场次的比赛日期、开球时间、比赛场地等,但原则上应在原定比赛日前两周做出更改决定并通知有关俱乐部及其他单位。
5.如参赛会员俱乐部因自身原因希望调整原定赛程,应同时征得对方俱乐部意见后,至少于原定比赛日前7天向联赛组委会提出申请,联赛组委会将根据申请及有关方面意见做出决定。
6.除非主办方同意,参赛会员俱乐部其它比赛不得与既定的京少联赛赛程发生冲突。
十五、弃权和罢赛
1.未报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获得注册参赛资格证、或处在停赛期、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球员,代表某队参加了比赛,该俱乐部队此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2.若超过比赛开球时间10分钟,参赛队员未达到符合比赛要求的最低上场人数(五人制比赛不少于3人、八人制比赛不少于5人)、管理人员至少2人尚未到场视为某队比赛弃权。
3.弃权的处理
(1)十一人制比赛:一方俱乐部队比赛弃权,另一方俱乐部队以3:0获胜,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
(2)八人制比赛:一方俱乐部队比赛弃权,另一方俱乐部队以3:0获胜,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
(3)五人制比赛:一方俱乐部队比赛弃权,另一方俱乐部队以5:0获胜,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5: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
(4)比赛双方弃权,双方俱乐部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
4.有下列情况之一属罢赛:
(1)并非因主办方认可的不可抗拒原因,且未获得主办方批准,未参加竞赛赛程规定的比赛;
(2)拒绝按照主办方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3)拒绝按照裁判员要求,在10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或者在比赛结束前擅自离开比赛场地;
(4)中途退出联赛。
5.罢赛俱乐部队所有本赛季比赛的比分均计对方3:0获胜(无论比赛是否已经进行),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
6.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纪律委员会可根据《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纪律准则》做出进一步处罚。
7.在遭遇不可抗力情况下,联赛组委会可依据《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精神采取一切其认为必要的措施和行动。
第六章 责任与义务
参加京少联赛,参赛会员俱乐部则应承诺如下:
一、遵守国际足球理事会发布的《足球竞赛规则》《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二、遵守与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联赛组委会所签订的所有协议及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联赛组委会发布的各项相关规程、管理办法、指南和通知以及适用的国内法律法规。
三、接受联赛组委会根据本规程针对京少联赛的行政、纪律以及裁判事宜所做出的决定或者由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相关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四、承认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相关规程认定的仲裁机构的管辖效力。
五、在京少联赛整个赛季期间派遣其最强队伍参加比赛。
六、遵守公平竞赛原则;参赛团体会员俱乐部必须认同并完整填写《京少联赛公平竞赛承诺书》盖章并在报名时随报名材料一同上交至联赛组委会。
七、京少联赛所有报名参赛球员和官员,如被提名获得京少联赛年度奖项,则必须出席当年京少联赛结束后的颁奖典礼。任何未按要求出席活动的球员或者官员,联赛组委会将报请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纪律委员会对其做出相应处罚。
第七章 比赛装备
比赛服装配置:
一、参赛会员俱乐部队必须上报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一套深颜色和一套浅颜色,守门员服装应明显区分于队员颜色),并指定一套为主场比赛服,一套为客场比赛服。
二、比赛双方俱乐部队,必须携带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到达赛区并在比赛日带入场地。
三、比赛双方俱乐部队必须穿着颜色差异明显的比赛服,并经裁判员认可。如裁判员或裁判监督认为参赛双方比赛服颜色可能引起混淆,将有权要求更改比赛服颜色。主队应穿首选比赛服(不应混穿),如果裁判员服装颜色与守门员上衣服装颜色冲突,则守门员必须更换比赛服上衣颜色;裁判监督对比赛服装颜色有最终决定权。
四、比赛服号码颜色应与比赛服颜色显著不同(浅色号码在深色服装上或相反);对于有条纹颜色搭配的比赛服,为保证视觉效果,应在比赛服保留一块纯色位置供印制号码。
五、比赛时一律穿足球鞋(钢钉除外),并佩戴护腿板,允许佩戴运动眼镜。比赛时球员护踝和脚踝绷带必须与袜子同色或透明,球队自备队长袖标。
六、比赛服号码必须与报名表相符,不得更改、无号或重号。
第八章 场地标准
一、足球场
(一)参赛俱乐部应自有、租赁足球场作为京少联赛主场场地。
(二)参赛俱乐部可用足球场中五人制足球场不少于2块(含备用比赛场地),八人制足球场不少于2块(含备用比赛场地)。
(三)参赛俱乐部自有足球场应提供相应合法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参赛俱乐部租赁、合作足球场应有与足球场所属法人的租赁、合作协议,参赛俱乐部不论自有、租赁、合作均需要提供相应材料的复印件上交北京市足协备案。土地使用证明与租赁、合作协议的有效期都必须在参赛俱乐部参加京少联赛的联赛期内。
二、足球场使用权
参赛俱乐部足球场应保证在比赛前后30分钟内不得用于任何其他比赛和/或活动。
三、场地标准
1.五人制足球场(馆)
(1)场地表面
天然草、全人造草皮或者人造和天然结合材料制成的整体草皮(混合系统),并且草皮颜色必须为绿色。如在专业比赛馆、训练综合馆内场地颜色不限。
(2)场地标识
比赛场地:比赛场地形状必须为长方形,且由不具危险的连续标线标识。两条较长的线为边线,长度为38-42米,两条较短的线为球门线,长度为18-22米。所有标线的宽度与球门横梁立柱的宽度必须一致,且为8厘米。
中圈:比赛场地由一条连接两侧边线中点的的中线划分为两个半场。中线的中心位置为中点,以中点为圆心半径3米画圆为球场中圈。
(3)罚球区
从球门柱外沿并垂直球门线向场地内划两条长度为6米的假想线。在这条线的末端,以6米为半径从球门柱的外沿朝最近的边线方向画一个四分之一圆。两个四分之一圆的上部与一段长3.16米的直线相连接,此直线与球门线平行。由这些线和球门线围成的区域为罚球区。
(4)罚球点
在两个罚球区内,从两门柱之间的中点,垂直于球门线向场内6米处标记一个罚球点,该罚球点与两球门柱等距。
(5)第二罚球点
从两门柱之间的中点,垂直于球门线向场内10米做一个标记,为第二罚球点。以第二罚球点为起点向两侧边线延伸5米各做一个5米限制点。
(6)角球弧
在比赛场地内,以距每个角25厘米为半径画一个四分之一圆为角球弧。
(7)替换区域
替换区域设在比赛队替补席前面的边线外。位于计时台两侧各5米处,长度为 5米,两端各画一条长80厘米的线,40厘米画进场内,40厘米画在场外,且保持畅通。是规定运动员替换出进场的区域。
(8)技术区域
替补席向两侧外扩展1米,向前扩展到边线1米的技术区域。替补席设置于裁判席两侧6到8米平行处,配置10-15个席位(必要时可增置到20个席位)或满足比赛坐席的长条椅。
(9)球门
球门材料要符合《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要求,且不得对球员构成任何安全威胁。门柱为白色,直径8厘米,其形状必须为正方形、矩形、圆形或椭圆行。两根立柱内侧的距离为3米,横梁下沿距地面2米。球网须严密、完好,用尼龙或其它允许的材料制作,网与门柱和地面连接固定,球网后上部两端充分拉起,保证球门内必要空间。球门必须牢固地固定在地面上。
(10)裁判席
裁判席设置于场外中线延长线,距边线3至5米;裁判席应透明、坚固,可抵御风雨和投掷物,配置1桌3椅。
(11)场地周边
无影响比赛的障碍,无可能伤害运动员、裁判员的设施。
2.八人制足球场
(1)场地表面
天然草、全人造草皮或者人造和天然结合材料制成的整体草皮(混合系统),并且草皮颜色必须为绿色。
(2)场地标识
比赛场地:比赛场地形状必须为长方形,且由不具危险的连续标线标识。两条较长的线为边线,长度为55-68米,两条较短的线为球门线,长度为35-45米。所有标线的宽度与球门横梁立柱的宽度必须一致,且不超过12厘米。
中圈:比赛场地由一条连接两侧边线中点的的中线划分为两个半场。中线的中心位置为中点,以中点为圆心半径6米画圆为球场中圈。
(3)球门区
从距离两个门柱内侧4米处,画两条垂直于球门线的标线,这两条标线向比赛场地内延伸4米,与一条平行于球门线的标线连接,由这些标线和球门线围成的区域是球门区。
(4)罚球区
从距离两个门柱内侧10米处,画两条垂直于球门线的标线,这两条标线向比赛场地内延伸10米,与一条平行于球门线的标线连接,由这些标线和球门线围成的区域是罚球区。每个罚球区内,距两根球门柱之间的中点9米,设置一个罚球点,在每个罚球区外,以罚球点为圆心划一段半径为6米的圆弧。
(5)角球区
在比赛场地内,以各角旗杆为圆心,画半径为0.6米的四分之一圆,这部分区域叫角球区。
(6)旗杆
必须在比赛场地各角树立高度不低于1.2米的平顶角旗杆。
(7)技术区域
替补席向两侧外扩展2米,向前扩展到边线2米的技术区域。替补席设置于裁判席两侧6到8米平行处,配置10-15个席位(必要时可增置到20个席位)或满足比赛坐席的长条椅。
(8)球门
球门材料要符合《足球竞赛规则》要求,且不得对球员构成任何安全威胁。门柱为白色,直径不超过12厘米,其形状必须为正方形、矩形、圆形或椭圆行。两根立柱内侧的距离为5-5.5米,横梁下沿距地面2米。球网须严密、完好,用尼龙或其它允许的材料制作,网与门柱和地面连接固定,球网后上部两端充分拉起,保证球门内必要空间。球门必须牢固地固定在地面上。
(9)越位限制线
U10-U12组别八人制比赛设立“越位限制线”,在比赛双方半场内距离球门线15米处划一条边线到边线且平行于球门线的虚线,两条“越位限制线”之间,进攻方在对方半场进攻时不设“越位”限制,但在“越位限制线”与球门线之间将按照国际足球理事会最新审定的十一人制《足球竞赛规则》执行越位规则。
(10)裁判席
裁判席席设置于场外中线延长线,距边线3至5米;裁判席应透明、坚固,可抵御风雨和投掷物,配置1桌3椅、换人牌。
(11)场地周边
无影响比赛的障碍,无可能伤害运动员、裁判员的设施。
3.十一人制足球场:
按照国际足联十一人制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中的比赛场地为准。
四、裁判员、安保与医疗休息室
(一)裁判员休息室一间且应清洁、通风,配置冷暖空调、置备办公桌1张、配套座椅6把和饮用水。
(二)备置裁判手旗2副、换人牌、计时表、气筒、气压表、记分牌、比赛球等。
(三)安保与医疗休息室一间应清洁、通风,配置冷暖空调、置备办公桌1张、配套座椅6把以及饮用水。
第九章 纪律处罚和程序
按照最新《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纪律准则》执行。如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纪律委员会针对违规违纪情况做出加重或减轻处罚的决定,以纪律委员会的决定为准。
第十章 赛事运营
一、比赛监督
比赛监督由联赛组委会指派,代表联赛组委会指导、协调、监督赛区工作,并对比赛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向主办方负责。
二、裁判监督和裁判员
1.裁判监督、裁判组由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裁判委员会根据赛季实际情况进行选派。
2.裁判员参加京少联赛工作,必须遵守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裁判委员会、组委会各项规定。
三、奖项设置
(1)各组别推选“最佳球员”奖、“最佳守门员”奖、“最佳教练员”奖。
(2)推选“优秀裁判员”奖、“优秀裁判监督”奖。
(3)赛区工作评定积分最高的若干赛区将获优秀赛区奖和分项优秀赛区奖。
(4)评选公平竞赛俱乐部队。
(5)除非联赛组委会有其它决议,除了上述奖项外,不设其它奖项。
四、奖杯与奖牌
1.第一名俱乐部队获得冠军奖杯。
2.第一名俱乐部队获得金牌;第二名俱乐部队获得银牌;第三名俱乐部队获得铜牌。(数量根据实际情况发放)。
五、颁奖典礼
1.联赛组委会将在赛季结束后指定日期举行京少联赛颁奖典礼。
2.获得奖项提名的俱乐部队和个人必须出席颁奖典礼现场。
第十一章 附则
一、知识产权
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是整个京少联赛赛季进行期间唯一且具有排他性的所有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包括但不局限当前和未来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和京少联赛的名称、标识、商标、技术报告、出版物、奖牌和奖杯等的使用权利。以上提及的任何权利的使用都应该事先获得联赛组委会的书面同意书,而且必须遵照联赛组委会的说明和指导采取正确的使用方法。
二、未尽事宜
本规程未尽事宜由联赛组委会解释。
三、批准
本规程由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批准生效。
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