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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捐赠使用公示制度

时间:2023-05-19 09:39:00

为规范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以下简称“北京市足协”)接受捐赠的管理工作,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北京市足协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北京市足协可以接受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所有捐赠事宜由北京市足协秘书处负责办理。

二、捐赠方与受赠方必须按规定签订捐赠协议,履行交接手续并出具有效收款凭证。 

三、接受捐赠的资金及物品必须登记造册,设专人保管,专项使用,所有接受捐赠的资金及物品只能用于北京市足协章程规定的各项活动。

四、所受捐赠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税收制度和社团财务制度执行并接受上级管理机构审计、监督部门的检查。每年将捐赠资金、物资收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示,接受社会和捐赠者的监督。

五、鼓励会员单位、企业界合作单位和其他单位对北京市足协进行捐赠。

六、本制度由执委会解释,自2023年5月北京市足协第八届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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