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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3-05-19 09:38: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依据《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包括:管理各项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加强财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财务监督;维护机构财产完好,充分发挥财产物资效益;开展财务分析,参与机构经营决策;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机构建设和事业发展。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三条  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日常财务管理工作由秘书长负责。

第四条  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  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每年接受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六条  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执委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及秘书长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七条  本规定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

第八条  货币资金管理应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计划、量入为出,保证财务资金流通可持续运转;保证资金的安全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真实性。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  秘书处根据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战略规划确定当年的工作目标和计划,提出年度预算方案;并报秘书长会议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协会各部门须严格执行年度财务预算,除因工作计划、工作内容有较大调整、年中预算调整外,年度财务预算一般不予以调整。在季末和年末,财务管理部门应总结、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报秘书长。

第五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  收入分类。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本制度所指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投资收益等业务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各项收入均纳入年度总预算统筹计划。

第十二条  投资收益

(一)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财务部门应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及时核算投资收益。

第六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  各项支出的安排必须符合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的使命宗旨,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七章  物资管理

第十四条  物资是资金的实物形态之一。物资管理要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既要保证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防止财产物资的积压和损失浪费,最大限度地发挥财产物资的效益。

第八章  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

第十五条  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是执行财经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十六条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负债情况分析、净资产变动情况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资金运用情况分析等。财务管理部门应结合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资金使用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分析指标。通过分析,及时、客观、清晰反映经济活动的效果,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反映给秘书处和执委会,为其进行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第九章  财务决算

第十七条  年度财务决算是年度会计期间收入及成本费用、资产和负债、净资产变动等基本情况的综合反映,是全面了解和掌握运营状况的重要手段。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并接受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十章  财务信息披露

第三十条  财务信息是捐赠人、管理者和执委会等机构利益相关方了解机构资源状况、负债水平、资金使用情况及现金流量等信息的重要来源

。财务信息披露是建立社会公信力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形式是财务报告。

第十一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  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实行专人管理。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它会计资料。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整理归档。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秘书处负责解释,内容变更需经执委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执委会解释,自2023年5月北京市足协第八届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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